農業農村部規范畜禽養殖用藥專項整治行動三月開啟
為扎實推進獸藥殘留超標源頭治理,有效防范動物源細菌耐藥風險,按照《遏制微生物耐藥國家行動計劃(2022-2025年)》《食用農產品“治違禁·控藥殘·促提升”三年行動方案》《全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方案(2021-2025年)》等相關要求,農業農村部決定開展規范畜禽養殖用藥專項整治行動,實施時間為2023年3月上旬至12月31日,共分為部署、自查、檢查及總結4個階段。
據了解,本次行動堅持集中整治與宣傳教育相結合、日常監管與規范指導相結合的工作原則,全面系統檢查指導畜禽養殖用藥情況。依法嚴厲打擊使用原料藥、化學中間體、人用藥品、“自家苗”、假獸藥等違法行為,有力整治超范圍用藥、超劑量用藥、超時限用藥、用藥記錄不規范等違規行為。
行動工作任務包括4個方面。
一是以原料藥、獸用活疫苗經營企業為重點,整治違規銷售原料藥等行為。隨機調取產品出庫信息并追溯核實購買對象有關情況,發現將原料藥銷售給畜禽養殖主體、未按溫濕度要求存儲運輸疫苗、未按規定上傳入庫出庫信息、獸藥拆零銷售等違規行為,依法嚴肅查處。
二是以獸藥經營企業和規模養殖場為重點,整治獸藥標簽和說明書夸大療效等行為。重點核查陳列或存儲的獸藥產品標簽說明書,發現有以中藥材為主要成分,被標注用于預防、治療和診斷動物疾病的飼料原料或添加劑產品,或未標注生產日期、生產廠家、無產品質量合格證、檢測含有獸藥(藥物)成分的“三無產品”,以及標明適應癥(作用用途、功能主治)超出規定范圍、標注獸藥成分種類及名稱與獸藥標準不符的產品,將依法按假獸藥嚴肅查處。此外,對于不標明有效成分、不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及產品批號的,將依法按劣獸藥處理。若發現產品標注的用法用量與批準內容不一致、不標明或者更改休藥期的行為,也將依法按有關規定處理。
三是以規模養殖場、養殖合作社、畜禽診療單位、鄉村獸醫為重點,整治獸藥使用記錄不規范等行為。要檢查養殖檔案、診療記錄和用藥記錄等,核對獸用處方箋信息是否完整、準確。聚焦獸藥通用名稱、產品批準文號、休藥期等關鍵信息,逐項核對《畜禽養殖場(戶)獸藥使用記錄》填寫情況,督促指導規范填寫每項記錄信息。同時調取養殖主體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出具信息,核對獸藥使用與承諾內容是否一致。若發現未建立使用記錄、填寫信息不規范等違規行為,責令限期整改。
四是以養殖場(戶)、鄉村獸醫等為重點,強化規范用藥宣傳教育。通過組織開展規范用藥宣傳教育,讓廣大養殖者和獸醫技術人員掌握相關知識、理解政策、付諸實踐。要號召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積極參與“科學使用獸用抗菌藥”公益接力行動,鼓勵相關行業組織、技術聯盟發揮自身優勢,廣泛普及安全規范用藥技術知識,履行社會責任,引導全行業樹立規范用藥的良好風尚。
農業農村部相關負責人表示,規范畜禽養殖用藥專項整治行動已列入國務院食安委2023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,各省農業農村部門加強組織領導,及時報送工作進展、經驗做法、典型案件、存在問題等工作調度和總結情況,確保工作取得實效。此外,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將發揮技術支撐作用,結合養殖“減抗”技術指導,成立專家服務團,指導基層科學開展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。